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🚩收案對象如下:

 1.慢性病需護理照顧者.
 2.日常生活無法自理者.
 3.骨折需短期休養者. 
 4.癌症末期.或安寧病房無病床者
 5.失智老人.(需無暴力行為).
 6.三管.氣切需氧氣
 7.植物人.癱瘓或長期臥床.
 8.洗腎需要護理照護者. 


 需無傳染病或攻擊行為.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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